附錄D
(規(guī)范性)
作為 Ex 元件的空隔爆外殼
D.1 總則
對空外殼頒發(fā) Ex 元件防爆合格證的目的是使隔爆外殼的制造商在內(nèi)部裝置不確定時可取得防爆合格證,以便使第三方可利用此外殼, 在取得完整設備的防爆合格證時不需要重復所有本文件和GB/T 3836.1 要求的隔爆外殼型式試驗。當需要完整的設備防爆合格證時,不需要取得空外殼的 Ex 元件防爆合格證。
D.2 緒言
該附錄包含了空隔爆外殼的 Ex 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的要求。這并不是取消隨后的設備防爆合格證 ,但它使取得設備防爆合格證更容易。
Ex 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的持有者應確保:
a) 結(jié)構(gòu)與 Ex 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中提及的文件中規(guī)定的原始設計一致;
b) 進行需要的出廠過壓試驗;和
c) 滿足 Ex 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中規(guī)定的限制條件。
D.3 Ex 元件外殼的要求
D.3.1 適用時,Ex 元件外殼應滿足GB/T 38:36.1 和本文件的要求。
D.3.2 Ex 元件外殼基本上是正方形、長方形或橫截面錐度不超過 10%的圓筒形的簡單幾何形狀。
注:簡單幾何形狀被認為包括這些結(jié)構(gòu):主要尺寸與任何其他主要尺寸之間的比值,Ⅰ類、 ⅡA 類和 Ⅱ B 類不超過4:1,及ⅡC類不超過2:1。
D.3.3 旋轉(zhuǎn)電機的外殼不應作為 Ex 元件外殼進行評定。
注:“電機”是指外殼被充分填滿的電動機。
D.3.4 Ex 元件外殼應具備適當?shù)拇胧┖妥銐虻奈恢冒惭b內(nèi)部元件。
D.3.5 不應在 Ex 元件外殼上再鉆孔,無論是機械用孔,還是電氣用孔,不管是盲孔還是通孔, Ex 元件 外殼防爆合格證中另有規(guī)定時除外。
D.3.6 對于Ⅰ類 、 ⅡA類和ⅡB 類 Ex 元件外殼,參考壓力應根據(jù) 15.2.2 的規(guī)定測量。進行試驗的樣品需要按下面的要求修改:
——當主要尺寸比例不超過2 : l時,沒有必要對樣品進行修改;
對于其他所有允許的結(jié)構(gòu),需要在外殼內(nèi)另外放置—隔板,隔板的面積約為外殼橫截面面積的80%, 隔板應放置在主軸線的 2/3 處 ,且與次軸線平行。隔板應適當?shù)刂噩F(xiàn)外殼的橫截面。
對于ll C類 Ex 元件外殼,參考壓力應根據(jù) 15.2.2 的規(guī)定測量 ,在外殼內(nèi)放置一隔板,隔板的面積約為外殼橫截面面積的 60%,隔板應放置主軸線的 2/3 處,且與次軸線平行。隔板應適當?shù)刂噩F(xiàn)外殼的橫截面。
當需要用隔板來處理樣品時,點燃源和壓力記錄裝置應放在隔板兩側(cè),同時測量壓力。
D.3.7 對 Ex 元件外殼進行過壓型式試驗的樣品的開孔數(shù)應為多允許的開孔數(shù)??椎某叽缫矐獮樵试S的大尺寸,試驗壓力為 1.5 倍的參考壓力,參考壓力根據(jù) 15.2.2 的規(guī)定在 Ex 元件空外殼上測量。所有的引入口都用適當?shù)姆椒ǚ舛隆?/span>
如果以4倍參考壓力的靜壓進行了規(guī)定的型式試驗,就不需要進行例行試驗。但焊接結(jié)構(gòu)的外殼在任何情況下都應進行例行試驗。
例行試驗應采用下述方法之一進行:在Ex元件外殼內(nèi)部和外部用15.2.2(測定爆炸壓力)規(guī)定的爆炸性混合物在1.5倍的大氣壓下進行爆炸試驗,或用至少350kPa的壓力進行靜壓試驗,但不小于1.5 倍的參考壓力。
D.3.8 外殼應按GB/T3836.1的Ex元件標志要求進行標志,但應在內(nèi)部且不必為永久性。 Ex標志字符串不應標志在外部。只有制造商的名稱和外殼標識信息(如型號或序列號)可標志在外殼外部。該標志不必為永久性。
如果Ex元件外殼的制造商也是整個設備防爆合格證的持有者,則該標志可省略 ,且應在Ex元件防爆合格證限制條件中這樣指出。
D.3.9 關于設備外部標志的設置要求應符合GB/T 3836.1的規(guī)定。
D.3.10 在Ex元件外殼的防爆合格證中應給出下列限制條件:
——孔的大數(shù)量 、大尺寸及其位置應直接說明或參考圖紙。
——不應使用充油型斷路器和接觸器。
——(超出-20°C~+40°C之外的)環(huán)境溫度范圍
——(如果按D 3.8適用)指出Ex元件外殼制造商將是相關設備防爆合格證的唯一持有者。
——(對于Ⅰ類 、ⅡA類和ⅡB類Ex元件外殼)只要在每一橫截面上至少有20%的面積可使氣體的流動不受阻礙,爆炸的擴散不受限制,內(nèi)裝元件可隨意布置。如果每一區(qū)域在任何方向上有至少12.5 mm長的空間,則這些單獨的釋放區(qū)域就可以合并計算。
———(對于 llC類Ex元件外殼)只要在每一橫截面上至少有 40%的面積可使氣體的流動不受阻礙,爆炸的擴散不受限制,內(nèi)裝元件可隨意布置。如果每一區(qū)域在任何方向上有至少12.5mm長的空間,則這些單獨的釋放區(qū)域就可以合并計算。
——特殊結(jié)構(gòu)要求的附加限制,例如,觀察窗的高工作溫度。
D.4 利用Ex元件外殼證書申請設備防爆合格證
D.4.1 程序
已取得Ex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的電氣設備外殼,如果符合D.3.10中規(guī)定的要求,可考慮并入符合 GBT 3836.1和本文件的設備防爆合格證,通常不需要重復這些已經(jīng)符合Ex元件外殼的要求。
對規(guī)定允許替代和省略的設備,以及外殼內(nèi)的安裝條件應在準備的文件中加以說明 ,以便能夠驗證是否符合Ex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中的限制條件。
在Ex元件外殼防爆合格證中允許的孔可以由Ex元件外殼制造商提供,或通過設備制造商和Ex元件外殼制造商之間協(xié)商由設備制造商提供。
應考慮裝置的連續(xù)效應,例如旋轉(zhuǎn)裝置,可能造成導致參考壓力增加的顯著湍流。
D.4.2 限制使用條件
除了符合限制條件之外,應考慮并確定所有的使用情況符合GB/T:3836.1 和本文件的相關規(guī)定